全校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生产万里行”活动通知》(教发厅函【2018】69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预防大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综治函【2018】3号)文件精神,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安全秩序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,现就夏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强化安全责任。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,时刻紧绷安全工作这根弦,严格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。
二、扎实开展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。要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重实效”的要求,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消防专项检查。检查的重点是挂牌的消防重点部位、人员密集场所、实验室、学生宿舍、图书馆、网络中心、文物建筑、配电房、水泵房、危险品仓库、经营场所、食堂、锅炉房、临时建筑、在建在修工地等。对存在的隐患要按照“五落实”原则,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彻底、整治到位,检查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在案。
三、加强安全宣传,提高师生防范意识。重点开展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防拥挤踩踏、防网络诈骗、防不良校园贷、防骚扰侵害、防暴反恐等方面的安全教育。物业公司要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力度,做到入楼、入户,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。
四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。按照安全生产“三个必须”的原则,要紧紧围绕以“生命至上、安全发展”为主题,确定活动组织机构,贴近实际、贴近基层、贴近师生,扎实深入开展工作。
五、切实做好溺水防范工作。举办一次以“让青春远离溺水”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。让学生熟知防溺水“五不两会”(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结伴与人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;发现私自游泳或险情会相互提醒、劝止、报告;能学会基本的自护、自救、救人方法)。
六、充分重视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杜绝酗酒、乱扔和焚烧物品、破坏公私财物、起哄闹事等不文明、不安全的行为。做到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离校。
七、完善预案,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。要针对当前季节和安全事故特点,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,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保障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。加强执勤巡查和应急演练,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够快速反应,妥善处置。
八、加强对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的安全管理工作。出租户和流动人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、“谁招用谁负责”、“谁留住谁负责”和“谁出租谁负责”的原则。相关责任人应做好对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管理、监督和检查等工作。